荀子

正論篇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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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荀子認為社會上流行著一些謬論,所以在本篇中把它們逐條列出,然後以公正的議論來批駁它們。這種駁論式的文章體現了當時百家爭鳴的學術氣氛,對韓非寫作《難》篇顯然具有直接的影響。(資料來源: http://www.ziyexing.com/)

 

1.        世俗之為說者曰:「主道利周。」是不然。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儀也。彼將聽唱而應,視儀而動;唱默則民無應也,儀隱則下無動也;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若是,則與無上同也,不祥莫大焉。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宣明則下治辨矣,上端誠則下愿愨矣,上公正則下易直矣治辨則易一,愿愨則易使,易直則易知;易一則,易使則功,易知則明,是治之所由生也。上周密則下玄矣,上幽險則下漸詐矣上偏曲則下比周矣。玄則難一,漸詐則難使,比周則難知。難一則不,難使則功,難知則不明,是亂之所由作也。故主道利明不利幽,利宣不利周。故主道明則下安,主道幽則下危。故下安則貴上下危則賤上。故上易知則下親上矣,上難知則下畏上矣下親上則上安,下畏上則上危。故主道莫惡乎難知,莫危乎使下畏己。傳曰:「惡之者眾則危。」書曰:「克明明德。」詩曰:「明明在下。」故先王明之,豈之耳哉

2.        世俗之為說者曰:「桀紂有天下,湯武(1)而奪之。」是不然。以桀紂為常有天下(天子)之籍則然,親有天下(天子)之籍則然,天下謂在桀紂則不然。古者天子千官,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於諸夏之國,謂之王。以是百官也,令行境內,國雖不安,不至於廢易遂(ㄓㄨㄟˋ)亡,謂之君。聖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後也,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材不中,內則百姓疾之,外則諸侯之,近者境內不一,遙者諸侯不聽,令不行於境內,甚者諸侯侵削之,攻伐之。若是,則雖未亡,吾謂之無天下矣。聖王沒,有者罷不足以縣天下,天下無君;諸侯有能德明威積,海內之民莫不願得以為君師;然而暴國獨侈安能之,必不傷害無罪之民,誅暴國之君若獨夫。若是,則可謂能用天下矣。能用天下之謂王

2.1    湯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義,興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歸之也。桀紂非去天下也,反禹湯之德,亂禮義之分,禽獸之行,積其凶,全其惡,而天下去之也。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故桀紂無天下,湯武弒君,由此效之也。湯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紂者、民之怨賊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紂為君,而以湯武為,然則是民之父母,而師民之怨賊也,不祥莫大焉。以天下之合為君,則天下未嘗合於桀紂也。然則以湯武為,則天下未嘗有說也,直墮之耳。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眾也,非至明莫之能。此三至者,非聖人莫之能盡。故非聖人莫之能王。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縣天下之權稱也

2.2    桀紂者,其志慮至險也,其志意至闇也,其行為至亂也;親者疏之,賢者賤之,生民怨之。禹湯之後也,而不得一人之比干,囚箕子,身死國亡,為天下之大(ㄌㄨˋ),後世之言惡者必焉,是不容妻子之數也。故至賢四海,湯武是也;至罷不能容妻子,桀紂是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紂為有天下而臣湯武,豈不過甚矣哉之,是猶(ㄩˇ)跛匡(ㄨㄤ)大自以為有知也(2)。故可以有奪國,不可以有奪天下;可以有竊國,不可以有竊天下也。可以奪之者可以有國,而不可以有天下;竊可以得國,而不可以得天下。是何也?曰:國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國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聖人莫之能有也。  

3.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3),而有刑;墨(ㄑㄧㄥˊ)(ㄘㄠˇ)嬰,共艾(一ˋ)畢,(ㄈㄟˋ)(ㄐㄩˋ),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4)」是不然。以為治邪?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刑矣。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ㄨˋ  ㄜˋ)且徵(ㄔㄥˊ)其未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也。故非生於治古,並起於亂今也治古不然。凡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一物失稱,亂之端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紂,斷其首,縣之赤旆(ㄆㄟˋ)夫征暴誅悍,治之盛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曰:「刑罰重。」此謂也。

4.        世俗之為說者曰:「湯武不能禁令。」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5)」是不然。湯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湯居,武王居,皆百里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通達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楚越獨不受制也!王者之制也,視形制械用,稱遠而等貢獻,豈必齊哉故魯人衛人用柯,齊人用革,土地刑制不同者,械用備飾不可不異也故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狄之國同服不同制。封內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終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夫是之謂視形埶而制械用,稱遠近而等貢獻;是王者之制也。

4.1    楚越者,且時享歲貢終王之屬也,必齊之日祭月祀之屬,然後曰受制邪?之說也。溝中之也,則未足與及王者之制也。語曰:「淺不足與測深,愚不足與謀智,坎井之鼃(),不可與語東海之樂。」此謂也。

1.        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天子者,位至尊,無敵於天下,夫有誰與讓矣!道德純備智惠甚明,南面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天下無隱士,無遺善,同焉者是也,異焉者非也。夫有惡擅天下矣。

5.1    曰:「死而擅之。」是又不然。聖王在上,決德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民載其事而各得其宜。不能以義制利,不能以偽飾性,則兼以為民。聖王已沒,天下無聖,則固莫足以擅天下矣。天下有聖,而在後子者,則天下不離,朝易位,國不更制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聖不在後子而在三公,則天下如歸,猶復而振之矣,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以堯繼堯,夫又何變之有矣!唯其朝改制為難。故天子生則天下隆,致順而治,論德而定次,死則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禮義之分盡矣,擅讓惡用矣哉

5.2    曰:「老衰而擅。」是又不然。血氣筋力則有衰,若夫智慮取捨則無衰。曰:「老者不堪其勞而休也。」是又畏事者之議也。天子者至重而形至,心至而志無所,而形不為,尊無上矣。衣被則服五采,雜間色,重文繡,加飾之以珠玉;食飲則重大牢而備珍怪,期臭味,,伐(6)而食,雍而徹乎五祀,執薦者百餘人侍西房居則設張容,負依而坐,諸侯趨走乎堂下出戶而巫覡(ㄒㄧˊ)有事,出門宗祝有事,乘大路趨越席以養安,側載睪芷(一ˋ  ㄓˇ)養鼻,前有錯衡以養目,和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以養耳,三公奉(ㄜˋ)持納,諸侯持輪挾輿先馬,大侯編後,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士介而夾道,庶人隱竄莫敢視望。居如大神,動如天帝。持老養衰,猶有善於是者與(ㄈㄡˇ)?老者,休也,休猶有安樂恬愉如是者乎?故曰:諸侯有老,天子無老。有擅國,無擅天下,古今一也。夫曰堯舜擅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陋者之說也不知逆順之理,小大、至不至之變者也,未可與及天下之大理者也。

2.        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不能教化。」是何也?曰:「朱(7)不化。」是不然也:堯舜,至天下之善教化者也,南面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然而朱象獨不化,是非堯舜之過,朱象之罪也。堯舜者,天下之英也;朱象者、天下之(ㄨㄟˊ),一時之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不怪朱象而非堯舜,豈不過甚矣哉!夫是說。羿蠭門(8)者,天下之善射者也,不能以撥弓曲矢中微(9)王梁造父者,天下之善馭者也,不能以辟馬毀輿致遠。堯舜者,天下之善教化者也,不能使嵬瑣化。何而無?何時而無?自太皞燧人莫不有也。故作者不祥,學者受其殃,非者有慶。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ㄗㄨㄣˇ  ㄊㄚˋ) (10)職競(11)由人。」此謂也。

3.        世俗之為說者曰:「太古薄葬,棺厚三寸,衣(ㄑㄧㄣ)三領,葬田不妨田,故不掘也亂今厚葬飾棺,故(ㄏㄨˊ)也。」是不及知治道,而不察於者之所言也。凡人之盜也,必以有為,不以備不足,則以重有餘也。而聖王之生民也,皆使厚優猶知足,而不得以有餘過度。故盜竊,賊不刺,狗豕吐粟,而農賈皆能以貨財讓。風俗之美,男女自不取于涂,而百姓拾遺。故孔子曰:「天下有道,盜其先變乎!」雖珠玉滿體,文繡充棺,黃金充椁,加之以丹矸(ㄐㄧㄢ),重之以曾青,犀象以為樹,琅玕龍茲華覲以為實,人猶莫之抇也。是何故也?則求利之緩,而犯分之羞大也夫亂今然後反是。上以無法使,下以無度行;知者不得慮,能者不得治,賢者不得使。若是,則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廢,財物,而禍亂起。王公則病不足上,庶人則凍餧羸瘠於下。於是桀紂群居,而盜賊擊奪以危上矣。安禽獸行,虎狼貪,故脯巨人而炙嬰兒矣。若是,則有何尤人之墓人之口而求利矣哉!雖此裸而薶(ㄇㄞˊ)之,猶且必也,安得葬哉!彼乃將食其肉而(ㄏㄜˊ)其骨也夫曰太古薄葬,故不也;亂今厚葬,故也。是奸人之誤於亂說以欺愚者,而陷之以偷取利焉。夫是謂大奸。傳曰:「危人而自安,害人而自利。」(12)謂也。

4.        子宋子曰:「明見侮之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辱,則不鬥矣。」應之曰:然則以人之情為不惡侮乎?曰:「惡而辱也。」曰:若是,則必不得所求焉。凡人之鬥也,必以其惡之為說,非以其辱之為故也。今(ㄆㄞˊ)優侏儒(ㄌ一ˋ)侮而不鬥者,是豈钜(13)見侮之為不辱哉。然而不鬥者不惡故也。今人或入其央,竊其豬則援劍戟而逐之,不避死傷。是豈以喪豬辱也哉!然而不憚鬥者,惡之故也。雖以見侮為辱也,不惡則不鬥;雖知見侮辱,惡之則必鬥。然則鬥與不鬥邪,(ㄨˊ)於辱之與辱也,乃在於惡之與惡也。夫今子宋子不能解人之惡侮,而務說人以勿辱也,豈不過甚矣哉金舌弊口,猶將無益也。不知其無益,則不知;知其無益也,直以欺人,則不仁。不仁不知,辱莫大焉。將以為有益於人,則與無益於人也,則得大辱而退耳!說莫病是矣。

5.        子宋子曰:「見侮辱。」應之曰凡議,必先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辨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是非以聖王為師。而聖王之分,榮辱是也。是有兩端矣;有義榮者,有埶榮者;有義辱者,有埶辱者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是榮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榮。爵列尊,貢祿厚,形勝,上為天子諸侯,下為卿相士大夫,是榮之從外至者也,夫是榮。流淫汙僈犯分亂理,驕暴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謂義辱(ㄗㄨˊ)搏,捶笞臏腳,斬斷枯(ㄓㄜˊ),藉後縛,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辱。是榮辱之兩端也。  

9.1    故君子可以有辱,而不可以有義辱;小人可以有榮,而不可以有義榮。有辱無害為堯,有榮無害為。義榮榮,唯君子然後兼有之;義辱辱,唯小人然後兼有之。是榮辱之分也。聖王以為法,士大夫以為道,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萬世不能易也。今子宋子則不然,獨容為己,慮一朝而改之,說必不行矣。之,是猶以摶涂塞江海也,以焦(一ㄠˊ)而戴太山也,(ㄉㄧㄢ)跌碎折不待頃矣。二三子之善於子宋子者,殆不若止之,將恐得傷其體也

6.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而皆以己情,為欲多,是過也。(14)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稱,將使人知情之欲也。應之曰:然則亦以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古之人為之不然。以人之情為欲多而不欲故賞以富厚,而罰以殺損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賢祿天下,次賢祿一國,下賢祿田邑,願慤之民完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為欲寡而不欲多也,然則先王以人之所不欲者賞,而以人之欲者罰邪?莫大焉。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學,成文,然而說不免於以至治為至亂也,豈不過甚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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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凡不養聖

無聖凡不順

聖凡如意

福慧雙修

 

參考:

 

1:

湯、武:湯,姓子,名履,又稱武湯、天乙、成湯,原為商族領袖,後來任用伊尹為相,滅掉夏桀,建立了商王朝。 武,周武王,姓姬,名發,周文王之子,他繼承文王的遺志,打敗了商紂王,建立了周王朝。

2:

之,是猶傴巫跛匡大自以為有知也_

˙     [yǔ 音宇]:駝背。 匡[wāng 音汪]:通“尩 [wāng 音汪]”,骨骼彎曲的殘疾人。 跛匡:此指從事迷信活動的殘疾人,與第九篇的“跛擊”類似。 大:一說是“而”字之誤。

˙     拿它打個比方,這就好像是駝背的巫婆、瘸了腿的殘疾人狂妄地自以為有見解一樣。 (資料來源: http://www.ziyexing.com/)

3:

中國古代的肉刑是什麼?廣義的肉刑,指括黥(刺面並著)(割鼻)、刖(斬足)、宮(割勢)、大辟(即死刑)等五種刑罰。起源於「殺人者死,傷人者創」的原始同態復仇論。至夏商周成為國家常刑,有三典五刑之說,秦及漢初相沿不改。

  狹義上的則指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以其侵刻肌膚、殘害人體,故名肉刑。《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所謂「治古」,指的是堯、舜太平盛世。《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這是說,肉刑始於夏、商、三代。漢文帝在位期間,先後廢除了肉刑中的墨、、斬左右(實即)和宮刑,被後人譽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後,肉刑基本停用。魏、晉以後,雖屢有恢復肉刑的議論,但終未被採用。當然,使用肉刑的個別事例還是有的。 (資料來源: 時光網)

4:

[注釋]_[fèi 音廢]:砍掉腳的刑罰。,原作“菲”。 對:當為“䋽”字之誤。䋽[fěng 音諷]:䋽履,麻鞋。   ((ㄒㄧˇ)《說文》麻也)

[譯文]_「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沒有肉刑,而只有象徵性的刑罰。用黑墨畫臉來代替臉上刺字的刑;割鼻子的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帶來代替;閹割生殖器的宮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來代替;砍掉腳的刑,用穿麻鞋來代替;殺頭的死刑,用穿上红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領來代替。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就像這樣。」 (資料來源: http://www.ziyexing.com/)

5:

參閱-13文選13-16形勢圖大雅講義 網_ http://www.jackwts.tw/

6:

1. _ 今本作「(一ˋ)

 

2. :通“鼓” [drum]。如:(大鼓名);(鼓的木框)

《說文》从本从白。禮祝曰皋,登謌曰奏,故皋奏皆从本。本,進趣也《周禮·春官·樂師》詔來𥌒皋舞。《註》,告之也,告國子當舞者舞也。(資料來源:漢點)   ()

7:

丹朱:堯的兒子。名朱,封於丹淵,故稱為「丹朱」。因其不肖,故堯禪位於舜

8:

◎逢蒙:人名。古代射箭的能手,是羿的弟子或稱為「蜂門」、「蜂蒙」、「逢門」、「逢門子」。

◎《孟子》逄蒙學射於羿(資料來源:漢點)

9:

不能以撥弓曲矢中微:但不能以不正的弓、彎曲的箭,射中微小的目標。

10:

:《說文》聚也。引《詩》沓背。◎《按》今《詩·小雅》作

沓:又重也。《詩·小雅》沓背。又合也。《揚雄·羽獵賦》出入日月,天與地沓。《註》言若天地相連合也。 (資料來源:漢點)

11:

職:主要。    競:相競爭。

12:

有些史書,如《史記》《漢書》說項羽秦始皇陵,《漢書》:「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大師至其下矣。項籍宮室營宇,往者咸見發掘其後牧兒亡羊,羊入其鑿,牧者持火照球羊,失火燒其藏。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哀哉。」《水經注·渭水》記載:「項羽入關發之,以三十萬人,三十日運作物不能竄,關東盜賊銷槨取銅,牧羊人尋羊燒之,火延九十日不滅。」

13:

莊子每以庸連文,豈知,猶豈知也。古人自有語。

:反問的話。猶豈、何。莊子.齊物論:「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 

14:

先生說:“人的本性,要得很少,但現在的人卻都認為自己的本性是想要很多,這是錯誤的。”(資料來源: http://www.ziyexing.com/)

 

按:墨子嘗謂「言必立儀而無儀,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是謂之者。「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是謂原之者。「以為刑政,而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是謂用者。這便是所謂三表,亦即墨子之辯證法也。今觀荀子之非難宋見侮之說也,如:「凡儀,必立隆正」,非即墨子之所謂言必儀者歟?如:「先王之分,榮辱是也」。非即所謂本上古聖王之事者?如:「此五基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非即原察百姓耳目之實者然則荀子之非墨翟,亦有如彼鄭駟歂(ㄔㄨㄢˊ)一般,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了(見《左傳˙定公九年),姑舉此一例,是最顯著的,餘可類推。  (資料來源: 商務書局荀子課本熊公哲註)

 

(墨子: 卷九: 非命上) _然則明辨此說將柰何哉?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然而如何去明加辨析這些話呢?墨子說道:「必須訂立準則。」說話沒有準則,好比在陶輪之上放立測量時間的儀器,就不可能弄明白是非利害之分了。所以言論有三條標準,哪三條標準呢?墨子說:「有本原的,有推究的,有實踐的。」如何考察本原?要向上本原古時聖王事跡。如何推究呢?要向下考察百姓的日常事實。如何實踐呢?把它用作刑法政令,從中看看國家百姓人民的利益。這就是言論有三條標準的說法。 (資料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