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_ (wts)
樂器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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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篇》[另註:線上圖書館 -> 張子正蒙注 -> 張子正蒙注(同治船山遺書本)卷8-9] 此篇釋《詩》《書》之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相,韋表糠裏。《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其有雅,太公之志乎!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3/107)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於風之隱譎,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之)
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於宗(4/107) 廟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酌」,《禮記》作「勺」。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惟其興發志意於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畼於四支,發於事業,蔑不成矣。 [畼(ㄔㄤˋ):除草;【說文徐註】借爲通畼之畼]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奮發於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於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5/107)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禮,見於事而成法則也。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詩人謂「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穡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后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6/107)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致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之先也。此明因才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7/107) 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莊姜,姜姓,呂氏,齊莊公)的女兒。她是衛莊公(西元前757-前735年在位)的正夫人,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標準美女。她還是中國古代第一位女詩人,《詩經》中的《燕燕》、《終風》、《柏舟》、《綠衣》、《日月》等五首詩,都出自莊薑之手] 〇「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於庭,則動靜無恆而一於正道。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聖之功於斯至矣。 〇《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8/107) 喪其朋,故不以媵僃(同備)數。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媵安於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於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〇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9/107) 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后𡚱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枲(ㄒㄧˇ):【說文】麻也。 枲耳,草名。【詩·周南】采采卷耳。【註】枲耳也。] [周王季(前12世紀—?),姬姓,周氏,名歷,由於是少子,又名季歷,是周太王的第三子,周文王昌的生父] 〇《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上聲),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以拜為致敬之辭,於義未安。非善敎寢明,能取是於民哉!繇善敎,故仁聲作。 〇「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10/107)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兕觥。大勞則思大飲之,金罍。甚則知其怨苦噓歎。婦人能此,則陰詖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一於正則不邪。 [兕觥(ㄙˋ ㄍㄨㄥ):古代酒器。腹椭圆形或方形,圈足或四足,有流和鋬。盖一般成带角兽头形。盛行于商代和西周前期。后亦泛指酒器。] ○「綢直如髮」,貧者紒縱無餘,順其髮而直韜之爾。縱以帛斂髮而作紒,古者紒不露髮,帛有餘,則斜纏繞(11/107) 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髮之長而直韜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紒(ㄐㄧˋ):古同“結”。 發結、髮髻。]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處,謂居之安也。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所容其間矣。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祭者,子孫之心,然必時和年豐,天人胥洽,而後禮備;而孝思可伸,則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為大福。(敔按:引此亦與「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12/107)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致文於初,本諸誠也。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莖也。花方含蕊,文未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興兄弟之好一本諸誠,非徒尚文。 [韡韡(ㄨㄟˇ):是漢語辭彙,拼音wěi wěi,指明豔,光明華美的樣子,出自《詩經·小雅·常棣》] ○《采苓》之詩,舍旃則無然,為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舍旃,毀之令斥也;無然,無毀也;為言,揚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當於道。譽必試也,毀則無譽,必試而謂之厚者,人之刻薄賊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輕信人言而不自求諸心,能不因人為毀譽,則好惡從心而傷害於物者多矣。(13/107)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難,去聲。於物無所難,以為不足較也。賢者仕祿,非迫於飢寒,不恭莫甚焉。孔子為委吏乘田,免於飢寒則去之。此伶官非以貧故,而謂世不足與有為,仕於卑賤,不恭之甚矣。「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為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御之強,推其賢以責備之。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君子陽陽,安分自得,無疾世之意,故無責焉。 (14/107) [乘田:春秋時魯國主管畜牧的小吏。《孟子.萬章下》:"﹝孔子﹞嘗為乘田矣。"趙岐注:"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芻牧者也。"後用以指小吏]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四國:商、奄、管、蔡。周公征而安之,愛人之至也。諒其無能為而不窮兵致討,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純乎仁愛。 ○《伐柯》言正當加禮於周公,取人以身也。屈己而後能下賢。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成王終成此詩之志。(15/107) [另註:另可參閱_17中庸講義17-14-13;首頁]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大其禮命,則大人可致也。君臣合德則禮命自隆,大人以道致,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罭:音域。【說文·新附字】魚網也。【爾雅·釋器】緵罟謂之九罭。九罭,魚罔也。【註】今之百囊罟。【詩·豳風】九罭之魚。【傳】九罭,緵罟,小魚之網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聖,卒能感人心於和平也。庸人處變而不知自裁以禮,其賢者則改節降志以自貶損而免患,若郭子儀是已。聖人達於屈伸之感而貞其大常,靜正而物自感,心無私累,則物我之氣俱順。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九萬畝,百井也。按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甸地(16/107) 方八里,旁加一里為成,止六十五井,五萬八千五百畝,此云「九萬畝」未詳。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當在堯舜之中年,舜攝政而使稷教稼穡,已強仕矣,此云「中年」,未詳。而《詩》云「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為二王後,而詩人稱帝爾。此謂上帝為天子之稱,疑者,未定之辭。實則稷蓋帝摯之子,生於諸侯廢摯、堯即位之初。摯,堯兄也,兄廢弟立,未嘗改姓易服,不得稱「二王後」。此說未安。(17/107)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屈曲,未詳。其華一偏一反,嚮外生者偏,內出者反。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宜合義,主在遠者爾。所繫者家國之大。唐棣本文王之詩,以「唐棣」為「棠棣」,又云「文王作」,蓋誤。此一章周公制作,序己情而加之,(18/107) 謂周公增此一章。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漢注合上「可與共學」為一章,以偏反之反為反經合權之比,而張子因之,義多未順。張子之學主於心得,於博學詳說之功多所簡忽,若此類是也。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日自東而西,微雨自西而東,與日柑會合,陰陽和則雨。喻昏姻之得禮者也;陽迎陰,男下女,以崇廉節也。日西矣而陰生於東,(19/107) 日已去而陰逐其後,日無會陰之心,陰強奔隨之,雨終不成。喻昏姻之失道者也。「朝躋于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東,則人莫敢指」,不正之氣也。張子此說為長。朱子謂虹蜺(霓)天之淫氣,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見之然爾,非實有虹也。言虹飲於井者,野人之說。 [螮蝀(ㄉㄧˋ ㄉㄨㄥ):虹的别名。借指桥。比喻才气横溢]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善則物必應。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20/107) 鶴鳴而聲聞於天,魚潛而或在渚,不善則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鳴而慎其潛,乃以得臧。取喻同而義異,《易》以言好仁之益,《詩》以示惡不仁之警。 ○「鴥彼晨風,鬱彼北林」,晨風雖鷙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興勞人之不得息。 [鴥(ㄩˋ)]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負塗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眾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為可知也。水患多則征人勞。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21/107) 也。君子所貴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動皆本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致,乃可以制禮作樂。若讀數文章稽於眾,習之者能贊之,猶籩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經為大。 ○苟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致;故鳴鳥聞,所以為和氣之應也。「誠」,當作「諴」. 天地人物之氣,其原一也。民和則天和不干,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於萬民,而物應之不爽矣。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22/107)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於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穡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五行,天產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範,曰疇。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於《洪範》之旨;而醫卜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剋休王之鄙說。張子決言其為資生之材以闢邪說,韙矣。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23/107)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為常典。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合於天乃順於人。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極建則隨時以處中。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剛柔正直,各適其宜,權也。權必有疑,故次稽疑;(23/107)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卜筮,行權有疑,而後決之以鬼謀。可徵然後疑決,故次庶徵;卜筮隱而天象顯。福極徵,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嚮勸終焉。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次敘之說,亦理之一端。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25/107) 周道也。又曰「親親尊賢」。周公治魯之道。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於有親者不疑。昭穆亦序齒之推也。若尊賢之等,則於親之殺,必權而後行。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急親賢為堯、舜之道,(26/107) 親賢,謂親而賢者。然則親之賢先得之於疏之賢者為必然。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堯明俊德於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於為善之榮。章俊德於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皋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為邇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邇可遠,謂即邇以及遠。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敘而及。(27/107) 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大學》謂「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於惡而不足與為善。俊民,俊德之民也。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於野而不可使在官。治昬則俊民用微。取小善而棄大德,昬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28/107) 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樂語,所歌之文詞。 ○「卜不習吉」,言卜官將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卜,無疑則否。理顯於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卜;鬼神必依,龜筮必從。幽明無二理。故不必卜筮,玩習其吉以瀆神也。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29/107)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衍忒,數之過也。事非常而過於常數,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卜筮以決之。若吉凶之數適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凶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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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拊節奏數而不希故用韋表糠裏亦猶中庸所謂惡其文之著也之意宋陳暘曰拊之為器韋表糠裏狀則類鼓聲則和柔倡而不和豈徒鏗鏘而巳書傳謂以韋為鼓白虎通謂革而糠是也其設則堂上虞書所謂搏拊是也其用則先歌周禮所謂登歌令奏擊拊是也書言搏拊明堂位言拊摶者以其或搏或拊莫適先後也荀卿曰縣一鐘而尚拊大戴禮曰縣一磬而尚拊則拊設于一鐘一磬之東其眾器之父歟荀卿又曰鼓其樂之君耶然鼓無當於五聲五聲不得不和其眾聲之君歟樂記曰會守拊鼓堂上之樂眾矣所待以作者在拊堂下之樂眾矣所待以作者在鼓蓋堂上則門內之治以拊為之父堂下則門外之治以鼓為之君內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而樂實通而合和之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所以為古樂之發也 |
釋『拊』、『相』、『舂牘』三種所謂的古樂器 一、『拊』本是一個動詞,最早出自於《尚書‧益稷》;『擊石拊石』,南宋蔡沉《書集傳》釋『輕擊曰拊』是古來最佳解釋,『拊』的本字指輕輕地敲擊之義。 而約在先秦周前、中期出現的《詩經》及上述的《尚書》裡,不是沒有拊字,就是即使如《尚書》裡,有『拊』字,亦是其原始意義的動詞,釋如『輕擊』而已。 到了東周戰國時代,像是《荀子‧禮論》:『三年之喪,哭之不反也,清廟之歌,一唱而三歎也,縣一鐘,尚拊膈,朱絃而通越也,一也』,《荀子‧樂論》:『鞀柷、拊鞷、椌楬似萬物』、『聲樂之象:鼓大麗,鐘統實,磬廉制,竽笙簫和,筦籥發猛,塤篪翁博,瑟易良,琴婦好,歌清盡,舞意天道兼。鼓其 二、史上並沒有『相』的這種樂器 鄭玄反而在注《禮記•樂記》的『治亂以相』一語時,就把『相』釋成了樂器名:『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於是吾人可以有一結論,就是在東漢末鄭玄的那個時代,有一種樂器『拊』,如東漢的《白虎通》引《尚書大傳》今逸文:『拊,革裝之以穅。』也是漢代有『拊』,其中『裝之以穅』的另一證,但是並沒有『相』這種樂器,但是鄭玄要注解『治亂以相』此句時,心中的主觀認定就是『亂』要用一種節奏樂器來『治』,於是把『相』字用一個東漢當日的節奏樂器的『拊』來比附,而他自已在話語裡也透露出以實存的『拊』此一敲擊樂器來喻一個他所未見而不知,而心中認為應是一種《禮記‧樂記》裡的『相』釋為樂器名時拿來比附之以今喻古。於是知,東漢沒有『相』此一敲擊樂器存在過,而當日所存在過的是叫做『拊』的樂器。於是可知,至遲在《周禮》出現時,而『拊』這種樂器就有實存了。東漢末年的鄭玄知道這種樂器,而且親自可以描寫出此種樂器的長相是『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也就是,在東漢當日,所謂的『相』是指『糠』而已,非樂器名。 在唐末杜佑的《通典‧樂四》裡,就指出:『撫拍,以韋為之,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也。』而到了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樂考九》列此樂器入俗部,又認為到了六朝的北周時,此一『實之以糠』做為節樂(節奏樂器)實為『拊』的後世變體而且其名稱改稱『撫拍』的樂器時,指出:『《大周正樂》有撫拍,以韋為之,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也。豈搏拊之變體歟。搏拊以作樂,所以發中聲而已,未聞用之以節樂也。撫拍之制,其去古遠矣。』推此樂器『拊』的原用途,並不是當節奏樂器之用,而認為所謂的雅樂裡用『拊』,非正用。 由此可知,史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相』的樂器,都是始作俑者東漢的鄭玄,釋《禮記‧樂記》裡的『相』時,釋錯之下所臆造出的臆解,於是就流毒到了今世的中國音樂學界及文學界及戲曲俗文學界,因為在先秦戰國末年出現了荀子的《成相篇》,所有近世的研究者,從清代的盧文弨以來,都把『成相』釋成了有說有唱的說唱文學,而用『相』這種節奏樂器打鼓板,如同後世的彈詞。而造成學術失誤。因為,史上並無『相』這一種樂器存在,故釋『成相』為有打鼓板的說唱文學,就並非歷史真相,此點,吾人於本書已有專文討論。 三、並無『舂牘』此一樂器實存於唐末以前 不過,鄭玄在注《周禮》另一處的《周禮•春官•笙師》:『笙師掌龢、竽、笙、龠、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此段文字時,他自已沒有看法,而引用了鄭眾的看法,而指出:『鄭司農云,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對於《周禮》裡又出現了一個昔日未見的新編樂器名『舂牘』時,他自已也搞不清楚,於是用了鄭眾猜謎之解的『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來解釋《周禮》又出現了一個到東漢都還沒有看見過的樂器。但實際上,依據東漢末的劉熙的《釋名‧釋樂器》裡,有釋『舂』及『牘』而云:『春,橦也,牘,筑也。以春築地為節也』,但又似襲自鄭眾及引鄭眾之說的鄭玄注《周禮•春官•笙師》之注文。但是此不能證明東漢實有此樂器,而或乃釋《周禮》的『舂牘』此一樂器名。因為同樣一冊,學者或考其出於戰國時代至西漢年間,遠較劉熙《釋名》為早的字典,在《爾雅‧釋樂》裡,完全沒有《周禮》的『舂牘』的任何解釋。 吾人敢說在東漢末都還沒有這種樂器,是因為如果真有這種樂器,博學的鄭玄,即使不會擊奏,但至少還看過,怎會完全不曉,而不拿自我就所見的實物來解釋呢,而一定要找個不知是否真知的鄭眾之辭,可見如果鄭玄都沒有見過舂牘,與他同時是東漢時的學者鄭眾又怎會見過此存在於《周禮》裡的編造的樂器名的實物呢。像是鄭玄不就在注《禮記•樂記》(後世所補的《史記‧樂書》亦同)的『治亂以相,訊疾以雅』一語時,就把『相』及『雅』都釋成了樂器名,而不必用別人的話:『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雅亦樂器名也,狀如漆筩,中有椎。』 唐末杜佑《通典》列入舂牘,而引鄭眾之言,又引申之:『虛中如筒,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亦謂之「頓相」。相,助也,以節樂也。或謂梁孝王築睢陽城,擊鼓為下杵之節。《睢陽操》用舂牘,後代因之。』而指出在《睢陽操》裡才用上了『舂牘』,而且指出,自此以後,『後代因之』,於是自此起,後人根據鄭眾的腦中構思的舂牘,真正製造出了實物出來,但是,直到唐末杜佑寫《通典》時,指出緣起。而且在唐末時此一樂器又有『頓相』之稱,因為是幫忙演奏時可以產生止頓之功用,所以『頓相』的別號因之而起。其中的『相』指的是『助也』,即幫忙、幫助之義。 但是,如果去查南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七十五‧雜曲歌辭十五》引南朝陳代沙門智匠『《古今樂錄》曰:築城相杵者,出自漢梁孝王。孝王築睢陽城,方十二裡。造唱聲,以小鼓為節,築者下杵以和之。後世謂此聲為《睢陽曲》。《晉太康地記》曰:今樂家《睢陽曲》,是其遺音。《唐書•樂志》曰:《睢陽操》用舂牘。』一看之下,即知所謂的杜佑《通典》及文抄《通典》的《唐書‧樂志》講《睢陽操》用舂牘,一查陳代的《古今樂錄》,即知根本就沒有此一所謂的『舂牘』用於《睢陽操》(睢陽曲)之內,而用來節樂的是『以小鼓為節』。於是自《周禮》首先臆造此樂器名以來,此一夢幻樂器,是只出自一些失考的士大夫筆下才出現的樂器,竟是沒有一個出處,純屬虛無幻境,直到杜佑寫《通典》的唐末之時,才真正出現有樂器師造出此一樂器出來,當世還稱為『頓相』的,而被杜佑記載了下來。而且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樂考十二》列此樂器入雅部,即,使用在雅樂中。 四、小結 由以上討論,發現到了在歷史上,不少學者,不管是否名氣如雷貫耳如鄭玄或杜佑等等,但並不表示,其注其釋,即如同科學上的定則或定理,顛撲不破,其中出現很多疏略及妄自立說,口說無憑的立論在內,如果不一一考實,拿來就用,論學不出錯幾希。以『拊』之樂器出現於戰國。及『相』此一被鄭玄誤釋所產生的虛無不實,而從未出現過的樂器,及『舂牘』不出現於唐末以前,即為本文所窮探其所以致誤之因由,及此所謂三種古樂器的存在與否或何時以後才出現的考略。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來自Huuhang Luu發佈於劉有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67cd330fd89780001d74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