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答羅整庵少宰書

()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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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王守仁)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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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羅整庵少宰書 羅整庵,羅欽順(1465~1574),字允號整庵

1.        某頓首啟:昨承教及《大學》。發舟匆匆未能奉答曉來江行稍復取手教而讀之。恐至贛後人事復(ㄊㄚˋ)先具其略以請。

1.1      來教:見道固難,而體道尤難。道誠未易明,而學誠不可不講,恐未可安於所見而遂以為極則也。」

1.2      幸甚!幸甚!何以得聞斯言乎!其敢自以為極則而安之乎!正思就天下之有道以講明之耳。而數年以來,聞其說而非笑之者有矣,詬訾(ㄗˇ)之者有矣,置之不足較量辨議之者有矣,其肯遂以教我乎其肯遂以教我而反覆曉諭、惻然惟恐不及救正之乎!然而天下之愛我者,固莫有如執事之心深且至矣。感激當何如哉!夫「德之不修,學之不講」,孔子以為憂。而之學者稍能傳習訓詁,即皆自以為知學,不復有所謂講學之求,可悲矣!夫道必體而後見,非已見道而後加體道之功也;道必學而後明,非外講學而復有所謂明道之事也。然之講學者有二:有講之以身心者,有講之以口耳者。講之以口耳,揣摸測度,求之影響者也;講之以身心,行著(ㄓㄨˋ)習察實有諸己者也。知此則知孔門之學矣。

2.        來教謂:某《大學》古本復,以人之為學但求之於內,而程、朱「格物」之說不免求之於外,遂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所補之傳。

2.1      非敢然也。學豈有內外乎?《大學》古本乃孔門相傳舊本耳,朱子疑其有所脫誤而改正補緝之,在某則謂其本無脫誤,悉從其舊而已矣。失在於過信孔子則有之,非故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傳也。夫學貴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於孔子,不敢以為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於庸常,不敢以為非也,而況其出於孔子者乎(1)且舊本之傳數千載矣,今讀其文詞既明白而可通,論其功夫又易簡而可入,亦何所按據而斷其此段之必在於彼,彼段之必在於此,與此如何而缺,彼如何而補,而遂改正補緝之。無乃重於輕於叛孔已乎

3.        來教謂:如必以資於外求,但當反觀、內省以為,則「正心誠意」四字亦何不盡之有?何必於入門之際,便困以格物一段功夫也?

3.1      誠然,誠然。若語其要,則「身」二字亦足矣,又何必言「正心」?「正心」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誠意」?「誠意」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惟其功夫之詳密,而要之只是一事,此所以為「精」之學,此正不可不思者也夫理無內外,性無內外,故學無內外。講習討論未嘗非內也,反觀內省未嘗遺外也夫謂學必資於外求,是以己性為有外也,是「義外」也,用智者也;謂反觀內省為求之於內,是以己性為有內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知性之無內外也。故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此可以知格物之學矣。

3.1.1   格物者,《大學》之實下手處,徹首徹尾、自始學至聖人,只此功夫而已,非但入門之際有此一段也。夫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皆所以身;而格物者,其所用力日可見之地。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豈有內外彼此之分哉

3.1.2   理,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故就物而言謂之格,就知而言謂之致,就意而言謂之誠,就心而言謂之正。正者,正此也;誠者,誠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皆所謂窮理以盡性也。天下無性外之理,無性外之物。學之不明,皆由儒者認理為外,認物為外,而不知「義外」之說,孟子蓋嘗之,乃至襲陷其內而不覺。豈非亦有似是而難明者?不可以不察也。

3.2      凡執事所以致於格物之說者,必謂其是內而非外也,必謂其專事於反觀、內省之為而遺棄其講習、討論之功也,必謂其一意於綱領、本原之約而脫略於支條、節目之詳也,必謂其沉溺於枯槁、虛寂之偏而不盡於物理、人事之變也。審如是,豈但獲罪於聖門,獲罪於朱子,是邪說誣民、叛道亂正,人得而之也,而況於執事之正直哉!審如是,世之稍明訓詁,聞先哲之緒論者,皆知其非也,而況執事之高明哉!凡某所謂格物,其於朱子九條(2)之說,皆包羅統於其中。但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謂毫釐之差耳。然毫釐之差千里之實起於此,不可不辨。

4.        孟子楊、墨至於「無父無君」。二子亦當時之賢者,使與孟子並而生,未必不以之為賢。墨子兼愛「行仁」而過耳,楊子為我「行義」而過耳,此其為說,亦豈滅理亂常之甚,而足以天下哉!而其流之弊,孟子至比於禽獸、夷,所謂以學術殺天下後世也。今世學術之弊,其謂之學仁而過者乎,謂之學義而過者乎抑謂之學不仁、不義而過者乎?無不知其於洪水猛獸何如也!孟子: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楊、墨之道塞天下。孟子之時,天下之尊信楊、墨當不下於今日之崇尚說,而孟子獨以一人呶於其間。可哀矣!韓氏:「佛、老之害,甚於楊、墨」。韓愈之賢不及孟子,孟子不能救之於未壞之先,而韓愈乃欲全之於已壞之後,其亦不量其力,且見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嗚呼!若某者,其尤不量其力,果見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矣!夫眾方嘻嘻之中而獨出涕嗟若,舉世恬然以趨而獨疾首蹙額以為憂。此其非病狂喪心,殆必誠有大苦者隱於其中,而非天下之至仁,其孰能察之!其為《朱子晚年定論》,蓋亦不得已而然。中間年歲早晚,誠有所未考,雖不必盡出於晚年,固多出於晚年者矣。

4.1      然大意在委曲調停,以明此學為重。平生於朱子之說如神明蓍龜,一旦與之背馳,心誠有所未忍,故不得已而為此。「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蓋不忍牴牾(ㄉㄧˇ  ㄨˇ)朱子者,其本心也;不得已而與之牴牾者,道固如是,不直則道不見也。執事所謂「決與朱子異」者,敢自欺其心哉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已矣。故言之而是,雖異於己,乃益於己也;言之而非,雖同於己,適損於己也。益於己者,己必喜之;損於己者,己必惡之。然則某今日之論,雖或於朱子異,未必非其所喜也。「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其更也,人皆仰之」,而「小人之過也,必文」。某雖不肖,固不敢以小人之心事朱子也。執事所以教,反覆數百言,皆以未悉鄙人格物之說。若明,則此數百言皆可以不待辨說而釋然無滯。故今不敢縷縷,以滋瑣屑之然彼說非面陳口析,斷亦未能了了於紙筆間也乎!執事所以開導啟迪於我者,可謂懇到詳切矣。人之愛我,寧有如執事者乎甚愚下,寧不知所感到佩服!然而不敢舍其中心之誠然,而姑以聽受者,正不敢有負於深愛,亦思有以報之耳。秋盡東還,必求一面以卒所請,千萬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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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凡不養聖

無聖凡不順

聖凡如意

福慧雙修

 

參考:

 (資料來源:三民書局傳習錄課本李生龍注釋)

1:

本段包含著「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2:

九條:朱熹在《大學集注》中以「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為《大學》之「綱領」;以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八者為《大學》之「條目」,合起來即所謂「九條」.